摘要: 医疗损害案件中因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占了很大的比重。发生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可归结为医疗与患者两个方面。医疗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手术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学基础知识欠缺、医疗技术生疏、诊断失误、术后护理及管理缺陷等;患者方面的因素主要有自身解剖变异、个体体质差异等。手术并发症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可以被认知的,在此基础上判断产生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时不能一概而论,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建议按照医学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划分为两个标准,预见义务采用“医学水平”标准;防范义务采用“医疗水平”标准。通过两个“标准”来综合考量手术并发症才是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