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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4 ›› Issue (1): 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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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残疾程度评定标准探析

张纯兵   

  1.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收稿日期:2013-05-28 修回日期:2013-07-30 出版日期:2014-01-15 发布日期:2014-02-13
  • 通讯作者: 张纯兵
  • 基金资助:

    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创新研究

  1.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Received:2013-05-28 Revised:2013-07-30 Published:2014-01-15 Online:2014-02-13

摘要: 当前,医患矛盾已演变成诸多重要社会矛盾之一,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医学科学技术问题,而审判人员常不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知识,需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程度等。对于遗留功能障碍可能导致残疾后果的,尚需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在鉴定实践中,针对不同损伤原因,我国业已制定了多个残疾程度评定标准,但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技术标准,也没有对如何参照已有标准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及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适用技术标准混乱,往往形成争议意见,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和医患矛盾的有效化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就此问题达成趋于一致的意见,更好服务于诉讼活动。

关键词:  , 医疗损害;残疾程度;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