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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4 ›› Issue (3): 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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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意见证据资格程序性保障措施

段作瑞   

  1. 武警政治学院鉴定中心,上海 200435
  • 收稿日期:2014-03-24 修回日期:2014-03-21 出版日期:2014-05-15 发布日期:2014-05-15
  • 通讯作者: 段作瑞

  1. The armed police and political college testing center forensic technology laboratory
  • Received:2014-03-24 Revised:2014-03-21 Published:2014-05-15 Online:2014-05-15

摘要:  证据资格是证据能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定案根据的前提。随着鉴定意见在诉讼制度、证据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要,鉴定意见的错误极有可能引发冤假错案,对此,新《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但是除鉴定人出庭作证、“专门知识的人”等讨论较多的措施以外,对于其他一些诸如鉴定意见告知、隐蔽作证等程序性措施都未明确。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能够保障鉴定意见证据资格的程序性措施予以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完善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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