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新增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制度,为审判阶段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和更充分的讨论,有助于鉴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做法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该工作的观念争议较大。前段时间被广泛关注的林森浩案二审中胡志强出庭时的做法可能是当前司法实务中的主流做法。从我国立法者对于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制度设计初衷和功能定位来看,在目前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也能推导出一套自我运行良好的操作结构。只要实现具体做法的结构统一,就能够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而林森浩案中反映出的一些以往未曾关注到的细节性技术问题则可能是未来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