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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5 ›› Issue (6): 7-13.

• 鉴定制度 • 上一篇    下一篇

构建中国特色的技术性事实查明机制 —— 走“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主、技术法官制度为辅”的机制之路

杨海云1,徐波2   

  1. 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收稿日期:2015-10-28 出版日期:2015-11-15 发布日期:2015-11-15
  • 通讯作者: 杨海云

  • Received:2015-10-28 Published:2015-11-15 Online:2015-11-15

摘要: 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从1999年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纲要,到2014年“四五”改革纲要,最高法院围绕司法审判中技术性问题的解决机制出台了二十余个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显现出对技术性事实查明机制不断根据司法建设与改革的需要进行改进和探索创新的决心。在近十多年的技术性问题解决机制改革中,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角色。在研究“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法官制度”和两大法系技术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为对象,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主、技术法官制度为辅”的机制为路径,完善我国案件技术性事实查明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 font-size: 10.5pt, 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 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 mso-bidi-font-size: 11.0pt,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技术调查官;技术法官;制度建设;技术性事实查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