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经常介入到社会上不时出现的热点案件的处置中,鉴定意见经常成为社会焦点。当前,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各种质疑意见较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存在被妖魔化的趋势。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为视角,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理基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演变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处置四个焦点问题出发,分析中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现状及存在问题,指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是拥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地位,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进行鉴定,负有保密的义务;当前社会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存在诸多误解,相当部分的原因在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理基础阐述不尽全面和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处置缺陷;立法者或政策制定者应当应对此种社会舆情,并决定是否作出以及如何作出应对,而不应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面对此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