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在意大利历史上,被告人的“技术顾问”在诉讼功能上经历了由“技术性辩护人”向“非鉴定的专家证人”,再向“非鉴定的专家证人”和“私鉴定人”双重角色的变迁过程。作为“非鉴定的专家证人”,技术顾问有权参与官方鉴定过程,并发挥监督作用;作为“私鉴定人”,技术顾问有权在侦查阶段与控诉方进行对立的鉴定。两种诉讼角色的技术顾问均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专家意见,并接受法官审查。鉴于意大利的经验与教训,我国应当将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定位为“非鉴定的专家证人”,且赋予其参与、监督官方鉴定的诉讼权利,而对于“私鉴定人”的诉讼角色则不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