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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0 ›› Issue (6): 96-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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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培训团赴荷兰考察报告

潘广俊,刘沛奎,曾军等   

  1. 中国司法鉴定培训团
  • 收稿日期:2010-09-30 出版日期:2010-11-15 发布日期:2022-07-07
  • 作者简介:潘广俊,刘沛奎,曾军,夏文涛,罗良方,陈玉敏

  • Received:2010-09-30 Published:2010-11-15 Online:2022-07-07

摘要: 荷兰王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专家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强的证明力。通常由检察官启动司法鉴定调查。警察机关内设的技术部门一般仅能从事简单的现场调查,鉴定多由警察机关以外的、具有高度中立性的鉴定机构承担。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NFI)隶属于司法部,是国内最大、最权威的国立鉴定机构,也是欧洲司法鉴定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和永久盟主。此外,由大学或企业设立的以及民营的鉴定机构是重要的补充力量。为加强管理,荷兰新近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人注册制度的法律,鉴定人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目前从业的荷兰司法鉴定机构大多已按照 ISO17025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有鉴于荷兰的司法鉴定实践,在我国有必要强化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走集约化发展鉴定机构的道路;培育权威鉴定机构,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 荷兰, 司法鉴定, 鉴定人, 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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