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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2 ›› Issue (1): 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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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论纲 ——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基点

  

  1.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 收稿日期:2011-09-26 出版日期:2012-01-15 发布日期:2022-07-12
  • 作者简介:朱晋峰(1987—),男,硕士,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
  • 基金资助:
    2012年上海市教委重点创新项目(12ZS153)

朱晋峰   

  • Received:2011-09-26 Published:2012-01-15 Online:2022-07-12

摘要: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证据制度中明确,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其对出庭作证的范围、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出庭鉴定人的保护等的规定都有一定不足。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作证范围, 不出庭后果, 鉴定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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