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存在着审查形式化、准入管理主体和考核方式不统一、知识技能考核要求不明等缺陷。立足我国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实际,从技术、程序和法律角度,明确申请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并从制度层面将知识技能考核纳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准入考核内容,由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主体牵头,采用考试、案例验证及同行专家评审的准入考核方式,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的准入考核置于实质,是解决我国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现存问题,提高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行业人员素质,确保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活动科学性和鉴定意见可靠性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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