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是裁判权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往往流于形式,鉴定意见的采信率极高。其主要原因在于:鉴定意见基本由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作出,法官难以触及鉴定过程、法官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判断能力不足,以及公检法一体化司法体制使得法官往往忽视对鉴定意见的审查。鉴定意见审查判断权的实现除需要分离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逐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外,还有赖于司法逐步走向独立。
中图分类号:
吴常青, 王 彪.
论我国刑事鉴定意见审查判断权的实现
[J]. 中国司法鉴定, 2012(5): 1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