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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3): 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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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精神疾病收治程序引入司法鉴定机制的可行性

余 静,王 锐   

  1. 泸州市司法局,四川 泸州 646000
  • 收稿日期:2010-12-08 出版日期:2011-05-15 发布日期:2022-07-26
  • 作者简介:余静(1974—),女,司法局副局长,主要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 Received:2010-12-08 Published:2011-05-15 Online:2022-07-26

摘要:

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科医生的权力过大,却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导致精神医学被滥用的情况屡屡发生。从规范精神疾病收治失范的现实要求出发,综合多方面考虑,将兼具独立性、专业性和严格程序性的司法鉴定及时引入精神疾病收治程序,作为第三方监督制约机制,在现行体制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约束精神科医生收治决定权,最大程度地规范精神疾病收治程序,无疑是现阶段的最优选择。

关键词: 精神疾病 , 收治程序 , 司法鉴定,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