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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4): 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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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明力的不足与补强

朱晋峰   

  1.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 收稿日期:2011-04-11 出版日期:2011-07-15 发布日期:2022-07-27
  • 作者简介:朱晋峰(1987—),男,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

  • Received:2011-04-11 Published:2011-07-15 Online:2022-07-27

摘要: 鉴于刑事诉讼对被告人权利侵犯的严重程度,其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鉴定意见只是鉴定人对专门问题的盖然性判断,且不同种类鉴定其证明力会出现不同,甚至会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鉴定人做出错误的意见,从而影响其证明力。这些影响证明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错误认识、鉴定制度的缺陷、审查的缺陷以及庭审制度的不完善。为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在刑诉中的作用,正确认定专门性问题,应当从上述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关键词: 鉴定意见, 证明力,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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