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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4): 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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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立法为突破口#br# 实现司法鉴定工作跨越式发展#br#

田 萍, 武文宽,王高雄   

  1. 陕西省司法厅,陕西 西安 710004
  • 收稿日期:2011-03-10 出版日期:2011-07-15 发布日期:2022-07-27
  • 作者简介:田萍(1956—),女,司法厅副厅长。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律师、公正等法律宣传业务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 Received:2011-03-10 Published:2011-07-15 Online:2022-07-27

摘要: 司法鉴定立法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根据省情也颁布了《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这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质量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陕西省司法鉴定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司法鉴定, 立法, 创新,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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