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通常在“有鉴定必要时”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出席庭审,鉴定意见在法庭上接受质证,但是法官并不完全受制于鉴定意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属于职权型启动,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保障不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意见难以在庭审时接受充分质证,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缺乏统一的规则。应当加强我国司法机关运用职权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并规范法官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
中图分类号:
李长城, . 论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J]. 中国司法鉴定, 2011(5): 7-10.
LI Chang-cheng, .
Research about Mental Evalua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J].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11(5):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