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25 ›› Issue (4): 1-11.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5.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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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卓,叶 靖,李备栩
XING Zhuo, YE Jing, LI Beixu
摘要: 司法鉴定人的能力素质不仅与执业后的继续教育效果密切相关,还取决于其所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司法鉴定高等教育体系,但在学科定位、培养方案等方面仍未统一,不利于保证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质量。美国经二十余年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鉴定教育认证制度,有效保证与提升了司法鉴定教育质量,可为我国司法鉴定教育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因此,以法学(司法鉴定学)专业设立为契机,通过分析美国司法鉴定教育认证制度,总结其发展逻辑与运行模式,为促进我国司法鉴定教育发展以及提高司法鉴定人能力提供政策建议。首先,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鉴定教育认证制度,规范引导司法鉴定教育建设,保障司法鉴定教育质量;其次,建立多元化与独立性司法鉴定教育认证委员会,加强司法鉴定教育与行业之间的联系;最后,构建多形式与分方向的司法鉴定教育认证标准体系,提升司法鉴定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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