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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Issue (0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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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镶
摘要: 本文对司法鉴定学基本概念进行了研讨,对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学、鉴定人、鉴定结论进行了界定。并指出,鉴定主体是申请主体、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结合体;鉴定人与鉴定人员、鉴定证人是不同的范畴;必须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不夸大不贬抑的态度审视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 司法鉴定学, 基本概念, 鉴定人, 鉴定结论
张玉镶. 司法鉴定学基本概念研究[J]. , 2001(0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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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及其意见的法律性质——基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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