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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Issue (01): 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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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庆祥
摘要: 司法心理鉴定在我国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未被列为司法鉴定的一个类别。其实,司法心理鉴定应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有重要意义。它的许多鉴定项目对司法工作很有帮助,对司法鉴定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种类司法鉴定所不能取代的。司法心理鉴定工作在我国实际上已经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和经验。这是一个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大力发展的大有前途的领域。
关键词: 司法心理鉴定, 心理诊断, 司法工作
邬庆祥. 司法心理鉴定的地位、作用与任务[J]. , 2003(01): 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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