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4 ›› Issue (01): 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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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

徐玉泉   

  1.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310009

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将满一年之后,本文对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结合实践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合理的,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主持的医疗事故鉴定仍然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究其原因是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鉴定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条例》与《规定》之间的冲突导致法庭质证困难。同时阐明《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并未包涵全部医疗过失,《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是违反《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因此,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应以《民法通则》为原则,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