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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Issue (01):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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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建明
摘要: 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
关键词: 司法鉴定结论, 质证制度, 鉴定人, 出庭
包建明. 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J]. , 2004(01):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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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及其意见的法律性质——基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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