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4 ›› Issue (01): 46-47.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孙建军   

  1. 江苏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南京210024

摘要: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错鉴、漏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不正确,导致法院无法采信其鉴定意见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认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合格、缺乏统一具体的技术标准、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方法不恰当、鉴定责任不明确,是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错鉴、漏鉴的主要原因。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准入制度、专业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司法会计鉴定, 问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