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国海峡两岸三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之比较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4 ›› Issue (04): 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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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峡两岸三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之比较

何颂跃,李卓凝,李永良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100101 ,北京100101 ,北京100101

摘要: 我国海峡两岸三地的司法历史、背景存在许多差异,立法的根据也有诸多不同,因此,对于人身损害案件损伤程度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区别。认识两岸三地损伤程度的鉴别、鉴定程序的不同之处,有利于我们互相借鉴,更准确、规范地完成人身损害案件的鉴定工作。

关键词: 损伤程度, 鉴定程序, 鉴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