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的法医学鉴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4 ›› Issue (04):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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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三期”的法医学鉴定

李琳,吴军   

  1.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刑侦支队,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200336 ,上海200063

摘要: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常涉及休息、护理和营养期限的法医学鉴定。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三期”鉴定标准。本文从确定人身损害事实的存在、后期治疗、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个体差异、假体装置、移植物、人工组织器官损坏、多发性复合性损伤、鉴定时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等方面谈及“三期”鉴定时应遵循的原则和须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 休息期限限, 护理期限, 营养期限, 法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