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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5 ›› Issue (01): 4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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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几点思考

金娟娟,石柏非,马金芸,谢斌   

  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 201800 ,上海 200070 ,上海 200030 ,上海 200030

摘要: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既是精神病人的权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特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制度随着我国刑法有关"对行为人行为时的精神状况的确定必须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规定建立起来。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决定权由公、检、法多方行使的状况,已在司法实践中暴露诸多弊端,应根据现代诉讼理论的原则,借鉴国外鉴定制度,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并对司法精神医学的程序作新的设计,使刑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制度更趋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此外,转变司法工作者的执法意识,引起司法工作者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必要性的重视,从而使我国的司法更加人性化,也是目前司法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

关键词: 刑事案件,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