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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5 ›› Issue (04):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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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若干条文的见解

吴准   

  1.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 无锡 214002

摘要: 鉴定结论作为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 在证据形式中居于核心地位。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于解决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司法鉴定, 鉴定人, 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