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司法鉴定主体的双重性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6 ›› Issue (05): 13-16.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司法鉴定主体的双重性

梁玉霞;   

  1.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江门529000

摘要: 司法鉴定主体由单一向双重的法律转换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双重鉴定主体取代了单一的自然人鉴定模式.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关系如何?司法鉴定主体双重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 司法鉴定主体, 双重性, 包容型, 并列型, 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