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决定》对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影响与思考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6 ›› Issue (05): 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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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影响与思考

王文芳;张玉根;何兴宝;   

  1.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太原030002,山西太原030002,浙江乐清326500

摘要: 针对原鉴定体制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及自审自鉴等问题,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在该《决定》实施以后,其实并没有完全解决上述问题,反而使鉴定局面更加混乱,使法官对鉴定这一重要证据的认定更加困难。司法鉴定从一种社会公权利变为一种有条件的私权利,加之目前各种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难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笔者从鉴定机构的合理设置、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个人意见。

关键词: 法医鉴定, 鉴定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