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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依据,标志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司法鉴定新的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决定》实施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对《决定》条文的法律解读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贯彻《决定》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冲撞等,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造成了新的不和谐,容易引起司法鉴定行业的混乱。《决定》出台前各地人大立法机关制定的司法鉴定地方法规作为下位法,要保持与上位法《决定》的法律统一性、一致性,如何制订或修改,达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各地司法鉴定工作实际,以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