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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Issue (03): 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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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军;毛吉祥;
摘要: <正>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签名案件要多个"心眼",切不可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要深入剖析笔迹特征,不为表象所迷惑;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与其他证据相佐证,而不是相矛盾;在先前已有鉴定结论的情
傅建军;毛吉祥;. 一起摹仿签名案的检验和思考[J]. , 2008(03): 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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