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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遵从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的原则。但由于鉴定人在其理解和把握上存在很大差异,鉴定结论的分歧难以避免。责任能力标准化评定工具如罗杰斯刑事责任能力量表,国内蔡伟雄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等专业评估工具对解决上述分歧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不同鉴定人对同一案例的鉴定分歧,也能为司法机关采信鉴定结论提供有循证基础的客观依据。但量表本身的信效度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且不能取代法官或鉴定人作出鉴定决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