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实践中,某些工程质量问题不便整改或没有合适的方法进行整改,要想“完全达标”则需要“拆除承建”,而如果完全推倒重来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浪费,而且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事实上已经既成事实的工程尚有一部分利用价值,也没有必要完全推倒重来。以某路面工程为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为依据,提出了“合理利用既有工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原被告双方都予以认可,涉案纠纷得以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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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世洪. 司法鉴定中应合理利用既有工程妥善化解纠纷[J]. 中国司法鉴定, 2020(5): 102-104.
CHU Shihong. Making Rational Use of Existing Projects to Properly Resolve Disputes in Judicial Expertise[J].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20(5): 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