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24 ›› Issue (1): 1-11.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4.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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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1,2,李嘉1
WANG Minyuan1,2, LI Jia1
摘要: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中的专家鉴别活动与意见证据具有多面性。为保障其客观、公正、科学、可信,需要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方面予以规范。在这些法律中存在不同类型的二元结构,包括司法鉴定法律关系中“生产者”和“使用者”的主体二元性、司法鉴定法律的行政管理与司法程序的二元性、司法鉴定在诉讼程序中的二元性等。不同法律因功能的差异及对司法鉴定的不同规制易产生龃龉,因此需要协调解决此类问题。通过对司法鉴定法律的二元结构分析,立足剖析问题及缘由,确立解决二元结构协调问题的原则,为消解二元结构法律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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