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司法鉴定 ›› 2026 ›› Issue (4): 23-29.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6.04.003
• 专题研讨:《生态环境法典》视角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时代回应 • 上一篇 下一篇
张 晴1,刘胜彪2,琚光华2,刘 烁1,吕俊岗1
ZHANG Qing1, LIU Shengbiao2, JU Guanghua2, LIU Shuo1, LÜ Jungang1
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角的价值认定不统一,单根价值在0.75万元至8万元之间,导致不同案件定罪量刑差距较大,存在全国相同类型案件同罪不同罚问题,影响司法公平正义。主要原因在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规定较笼统、价值认定方法滞后和对高鼻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认定问题重视不足,深层次反映出刑法适用依赖行政规章的问题。基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采用以价值为基准的定罪量刑模式,建议在该类犯罪司法规则的体系构建过程中,充分考虑行政标准的统一性,加强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的法律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职能,推动完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同时加强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审查,积极运用类案思维和大数据技术统一办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