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司法鉴定 ›› 2026 ›› Issue (4): 95-102.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6.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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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栋
HU Jiadong
摘要: 青年司法鉴定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时间的沉淀,培养成效集中体现于青年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提高,职称评审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成为青年司法鉴定人得以认可的重要标志。通过对长三角“三省一市”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比较研究,发现评审条件存在地区差异、科学性不足、与行业实际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定应有的评价效能。结合司法鉴定活动的自身特点,为完善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提出建议,以期能解决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职称评审难题,为培养高质量青年司法鉴定人和行业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