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稿摘编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1 ›› Issue (02):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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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摘编

蒋培君   

摘要: <正> 进一步规范诉讼外法医学鉴定取证制度 要作出科学的法医学鉴定,就必须全面地掌握有关材料,收集这些材料的过程即为取证。规范取证的制度,即规范取证中参与人行为的制度就是取证制度。进入诉讼后,相应机关或部门委托鉴定人进行法医学鉴定,此时的鉴定作为某一具体诉讼的组成部分,此时的取证也就自然由相应的诉讼程序来规范。然而在实践中,法医学鉴定绝大多数发生在诉讼程序之外即诉讼外鉴定。它或先鉴定后起诉;或只鉴定不起诉,这种情况占诉讼外法医学鉴定的绝大多数,以鉴定结论为依据采取简捷的庭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实际生活里诉讼中鉴定的机率极少,只有极少数涉及人身伤害的公诉案件才在立案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