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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07 ›› Issue (02): 75-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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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唇纹破案1例

戴小兵;陆寅;   

  1. 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江苏泰州225300,江苏泰州225300

摘要: <正>随着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日趋智能化,现场上留下的指纹、足迹等常见痕迹也越来越少,这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有些现场,犯罪分子往往留下了一些生物检材,如血液、唾液、毛发等,这有利于我们认定案犯。其中犯罪分子在吃饭、喝水、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