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10 ›› Issue (4): 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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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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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已经无法保障鉴定意见的客观中立,应当在尊重传统和保障前瞻性、配套性和可行性的思路下进行改革,包括赋予当事人完整的鉴定申请权、鉴定被拒绝时的复议权,对决定机关的启动裁量权予以限制,并考虑引入技术顾问增强参与性和鉴定意见的可接受性。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决定程序, 申请程序, 救济程序
裴小梅, .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革刍议[J]. 中国司法鉴定, 2010(4): 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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