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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2): 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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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

张阿众1,2,冯振月2,王 斌3等   

  1. 1.天津医科大学,天津 300070;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73; 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
  • 收稿日期:2009-09-23 出版日期:2011-03-15 发布日期:2022-07-25
  • 作者简介:张阿众(1974-),男,法医。主要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

  • Received:2009-09-23 Published:2011-03-15 Online:2022-07-25

摘要:

借鉴国内外成功建立DNA数据库、指纹数据库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验,结合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工作的实践,为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有效杜绝错误鉴定结论的出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的新设想,阐述了建立该数据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其建立规划和使用原则等提出了构想。数据库将收录各鉴定机构已受理的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信息,并规定鉴定人在接受新的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委托时,应将被鉴定人的各种信息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检索、对比。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的建立,切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可用于司法实践,并有必要逐渐推广到其他各类人身损害案件的鉴定实践。

关键词: 法医学, 人体损伤程度, 司法鉴定,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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