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11 ›› Issue (3): 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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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柳珍, 王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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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重要司法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项医疗技术评价工作。具备一定医疗专业知识是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前提。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法医基于医疗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很难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判。建议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建立特别许可制度,只有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符合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要求,才能许可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关键词: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特别许可
中图分类号:
DF8
肖柳珍, 王慧君.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的探讨 [J]. 中国司法鉴定, 2011(3): 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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