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不仅限制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权利,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行性。此外,对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从法院与鉴定人的关系,鉴定人强制出庭作证来看,还是从司法拘留的适用性质来看,都不应当强制鉴定人出庭。上述是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司法鉴定的两个重要问题,应当借此次修改的机会,完善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鉴定制度,促进法律协调统一。
中图分类号:
党凌云.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
[J]. 中国司法鉴定, 2012(1): 8-10.
ANG Lin-yun.
The Forensic Issues in the Amendment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J].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12(1):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