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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6 ›› Issue (1): 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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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源性医疗损害的原因

张德雨   

  1. 上海法衡司法鉴定所
  • 收稿日期:2015-06-04 修回日期:2015-11-24 出版日期:2016-01-15 发布日期:2016-01-15
  • 通讯作者: 张德雨

  1. SHANGHAI FAHENG FORENSIC SCIENCES INSTITUION
  • Received:2015-06-04 Revised:2015-11-24 Published:2016-01-15 Online:2016-01-15

摘要: 药物是疾病诊治中最重要的工具,大部分医疗活动都涉及到药物使用,但药物作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诊治疾病,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带来药源性医疗损害。药源性医疗损害主要有两个形成原因,即:分别为药物不良反应及不合理用药。医务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具处方,并指导、监督、完成药物的使用,必须尽到专业注意义务。本文试图通过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造成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的各个环节的分析、探讨,以期厘清此类案件的鉴定思路,指导司法鉴定实践。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 不合理用药, 医疗损伤, 药源性医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