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18 ›› Issue (1): 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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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赵彩飞,马长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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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如果患者近亲属与医师在精神障碍诊断上发生分歧,《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再次诊断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实施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程序。虽然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规定早已有之,在《刑事诉讼法》(1996)中也曾经规定过,然而由于鉴定主体、鉴定性质、鉴定时限、鉴定费用等与临床诊断决然不同,导致现实中这一规定犹如空中楼阁,难以落地和实践。如果患者及其近亲属对精神障碍诊断有不同意见,可以医疗侵权诉讼解决。
关键词: 精神障碍, 非住院治疗, 医学鉴定, 精神卫生法, 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
DF795.3
刘 鑫, 赵彩飞, 马长锁.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不可行性分析[J]. 中国司法鉴定, 2018(1): 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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