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 2025 ›› Issue (3): 83-91.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5.03.011
王 素,杜志淳
WANG Su, DU Zhichun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enAI)赋能电子数据鉴定具有双重表征:在宏观层面,算法、算力与数据三大核心驱动力推动电子数据鉴定研究范式转换;在微观层面,技术原理赋能电子数据鉴定委托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文书生成场景变革。GenAI赋能电子数据鉴定在助推本领域内新质生产力不断涌现的同时,其运行原理也导致其参与鉴定存在可信性、可靠性挑战,具体表现为鉴定独立性缺失,法律责任归属存疑,模型准确度低、信息安全保护不足和可解释性差。为防范GenAI在鉴定应用中的风险,借鉴欧盟实施的GenAI在科学研究中的监管经验,为GenAI在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发展提供理念和实操层面的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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