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是外界致伤因素对个体生命、健康和功能损害的分析和判定。其中,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涉及判断标准、分析方法的经验性和主观性,常引起争议。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是协助解决事实层面的专门性问题,为司法裁判的法律因果关系裁量及法律责任判定提供技术支持。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进行伤病关系分析,必要时进行降级评定,是鉴定标准赋予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责任。在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中客观阐述损伤对残疾后果的作用程度,是法律和鉴定标准对司法鉴定人的基本要求。在涉及死亡的案件中,同样需要根据司法需求,就人体损伤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明确的阐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因果关系鉴定的技术和标准,实现在相应鉴定中的统一应用,提高鉴定意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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