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 ›› Issue (2): 14-18.
李伟
摘要: 犯罪现场勘查与刑事技术鉴定工作是案件侦查的起点和基础,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自勘自鉴”、“自侦自鉴”、“勘鉴不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一点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有碍司法公正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必须厘清犯罪现场勘查与刑事技术鉴定的区别,健全犯罪现场勘查与刑事技术鉴定的工作体制,实行“侦勘合一”的工作机制,使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与侦查部门分离成为公安机关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