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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4 ›› Issue (6): 1-5.

• 鉴定制度 •    下一篇

再论司法鉴定统一立法 —— 兼评新刑诉法中鉴定制度的变化

王志刚1,徐静村2   

  1. 1. 重庆邮电大学
    2. 西南政法大学
  • 收稿日期:2014-10-08 出版日期:2014-11-15 发布日期:2014-12-29
  • 通讯作者: 王志刚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Received:2014-10-08 Published:2014-11-15 Online: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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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诉法对鉴定制度有诸多改进,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初步建立起中国式“专家证人”制度、打通了法庭寻求专门知识的人帮助的通道等,但如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鉴定机构设置等问题却仍未解决。刑诉法调整的乏力,再次证明只有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才能实质性解决我国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必要性上看,统一立法既是完善鉴定制度的需要,又是保障法制统一和理顺鉴定管理机制的需要;从可行性上看,当前具备时代背景、民意基础和客观条件。在统一立法时,要处理好适度超前与立足实际、精密立法与开门纳谏、统一立法与既有立法的关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找准着力点推进立法。

关键词:  , 鉴定制度;新刑诉法;司法鉴定法;立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