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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4 ›› Issue (6):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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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数据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赵杨   

  1.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青岛大学法学院
  • 收稿日期:2014-10-13 出版日期:2014-11-15 发布日期:2014-12-29
  • 通讯作者: 赵杨

  1.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qingdao university
  • Received:2014-10-13 Published:2014-11-15 Online:2014-12-29

摘要: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日趋成为关注的焦点。我国现有关于电子数据存在立法原则不明和具体制度相对滞后的明显缺陷,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电子数据时面临现行法律的阻碍和技术维度的困境。通过对我国电子数据相关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的分析,总结我国电子数据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我国电子数据法律规制需要确立电子数据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完善电子数据可采性、举证责任、非法排除规则、搜查方法等方面具体措施,同时还需要加强电子数据立法的前瞻性,辅之以司法解释,转变对电子数据的认识观念,提高办案人员的技术能力。

关键词: 电子数据, 法律规制, 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