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制度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者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的规范化实施,以避免“被精神病”现象。通过对该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鉴定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从此类鉴定活动的属性分析、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内容等方面对该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认为,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本质上虽然不属于司法鉴定,但仍属于立法授权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的一类专门性鉴定活动,在管理上同时需要接受司法鉴定行政和行业管理,也要受到《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技术规范的制约,对此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