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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5 ›› Issue (1):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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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鉴定问题研究

孙大明1,杜志淳1,2   

  1. 华东政法大学
  • 收稿日期:2015-01-20 修回日期:2014-07-17 出版日期:2015-01-15 发布日期:2015-01-15
  • 通讯作者: 杜志淳
  • 基金资助:

    2012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1. 1.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
  • Received:2015-01-20 Revised:2014-07-17 Published:2015-01-15 Online:2015-01-1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制度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者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的规范化实施,以避免“被精神病”现象。通过对该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鉴定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从此类鉴定活动的属性分析、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内容等方面对该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认为,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本质上虽然不属于司法鉴定,但仍属于立法授权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的一类专门性鉴定活动,在管理上同时需要接受司法鉴定行政和行业管理,也要受到《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技术规范的制约,对此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