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笔迹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检材与样本条件、鉴定场所环境、鉴定人自身的心理因素等。笔迹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受心理偏差的影响既可能使其快速判定笔迹特征点信息而快速得出鉴定意见,也有可能在心理偏差的影响下误判笔迹特征点信息而得出错误的鉴定意见。因此对笔迹鉴定过程中笔迹鉴定人的心理偏差认识很有必要。笔迹鉴定人的心理偏差主要有“证实偏差”、“信念坚持”、“后见偏差”、“结果偏差”等,正确认知这些心理偏差的客观存在是如何对这些心理偏差进行正确控制的前提条件。通过对鉴定人进行教育与培训、设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和相应的制度设计对这些心理偏差进行恰当的控制,可以为正确判定笔迹特征,形成正确的笔迹鉴定意见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