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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1-2072  CN 31-1863/N

›› 2015 ›› Issue (5): 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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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对策

安朵   

  1. 西南政法大学
  • 收稿日期:2015-02-03 修回日期:2015-04-06 出版日期:2015-09-15 发布日期:2015-09-15
  • 通讯作者: 安朵

  1.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Received:2015-02-03 Revised:2015-04-06 Published:2015-09-15 Online:2015-09-15

摘要: 在当前我国民事司法中,当事人因不满鉴定意见而到社会鉴定机构闹事的现象愈演愈烈,其目标明确、手段多样,造成了严重后果,并影响到民事鉴定与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民事司法中闹鉴的原因复杂,既是法院与法官、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当事人三方互动的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处理闹鉴左右为难的结果。有鉴于此,国家需要对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进行综合治理,其具体措施为:首先,加强民事鉴定程序改革,减少与预防鉴定争议,建立民事鉴定争议解决机制避免闹鉴的产生;其次,加强国家对社会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减少不规范与违法的鉴定行为,减少当事人闹鉴的口实;最后,法院与公安机关应该针对违法犯罪的闹事者,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关键词: 民事司法, 当事人, 闹鉴, 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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